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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下爆破器材及作业安全管理

水下爆破器材及作业安全管理


今天山东爆破工程公司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水下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

一、一般规定

(1)当爆破器材从制造厂家直接送到仓库,确认完好无损并附有合格证,在进行外观检查后即可验收,否则须事行试验,合格后方可验收。

(2)爆破器材使用前,应有技术部门“爆破器材使用通知书”,否则不得使用。

(3)对运输、保管不当,质量可疑及储存过期的水下爆破器材均应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与不合格的应分开储存。防止将不合格的器材发放使用或转让他人使用。

(4)各种爆破器材的试验,应在与库区隔离的安全地点进行。工作试验时,应有安全警戒,无关人员不得在场。禁止单人或无组织地进行爆炸试验工作。

二、常用炸药的检查与使用注意事项

(1)应定期对每批炸药的外观和质量进行检验。

(2)对硝化甘油类炸药每月复查一次,对硝酸铵类炸药每三个月复查一次,对大爆破使用的炸药,事前进行检查。

(3)硝酸铵类炸药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外观检查:包皮无破损、无没湿痕迹、封城完整且无结块为合格,外观检查不合格。

2)含水量测定:对用于大更爆炸作业的铵油炸药不大于4%时为合格。

3)殉爆试验:

4)猛度、爆力、爆速试验:试验方法和标准可参照兵器工业部制定的有关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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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下爆破器材及作业安全管理 2025-4-16 本文被阅读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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